新修订《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》公布!增加声音商标审查标准等内容

1月4日,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,公布新修订的《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》。新《标准》由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共同修订,分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、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等十大部分。此次修订增加了声音商标审查标准、审查意见书的运用标准等内容。


据了解,修订《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》是为了适应《商标法》第三次修正,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商标审查和商标审理工作。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、借鉴国外审查标准的基础上,结合多年商标审查、审理实践,对《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》进行了修订。


新《标准》 新增内容有:

  • 声音商标审查标准

  • 审查意见书在审查实务中的运用标准

  • 《商标法》第十九条第四款的适用标准

  • 《商标法》第五十条的适用标准

  • 《商标法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审理标准

  • 利害关系人的认定标准

修订的内容有:

针对《商标法》第十条的部分修改对审查标准进行了相应修订,同时删减、新增了部分审查案例,丰富、完善了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的内容。

 
 

发布时间:2017年01月04日
转自:中国工商报